首页 资讯 正文

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体育正文 110 0

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土地征收补偿事关(shìguān)村民切身利益

但“外嫁女”群体常(cháng)因村规民约

传统观念等因素被排除在分配(fēnpèi)之外

近日,湖南省(húnánshěng)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

两起(liǎngqǐ)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

为“外嫁女”及其家庭(jiātíng)撑腰

有力保护了村民(cūnmín)合法权益

成员资格未“买断(mǎiduàn)” 补偿权益受保护

胡某(húmǒu)英的户口自出生起便登记在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乡某村组,胡某英长大成年后嫁给了外村人,仍长期居住在该村组,亦未随丈夫加入其它(qítā)集体经济组织。在2006年农业税取消(qǔxiāo)前,胡某英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农业税、完成送粮任务,始终认真履行(lǚxíng)村民义务。

2004年(nián),郭镇乡某村组村委会为解决出嫁女性(nǚxìng)补偿问题,经村民代表开会协商,给予胡某(húmǒu)英6000元一次性补偿,并约定(yuēdìng)此后不再涉及任何补偿。2023年,该村组土地(tǔdì)被征用,组里按惯例发放土地补偿款,胡某英一家四口却分文未得。多次沟通无果后,胡某英将相关方诉至法院,要求享有同等补偿权益。

庭审中,被告(bèigào)辩称案件属行政纠纷,法院不应受理,且胡某英的成员身份已通过6000元补偿款“买断(mǎiduàn)”。法院明确回应,承包地征收(zhēngshōu)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,认定(rèndìng)村民成员资格是司法职责。

承办法官指出,判断集体经济(jítǐjīngjì)组织成员资格需考量户口(hùkǒu)、土地依赖程度、权利义务关系三要素。胡某英一家户口在村、长期(chángqī)居住生活且履行义务,符合成员条件(tiáojiàn)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(zǔzhīfǎ)》明确列举的丧失成员身份情形中,胡某英一家均不在列,“买断(mǎiduàn)” 说法无法律依据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胡某英此前领取的6000元(yuán)补偿款需依法返还。最终,法院判决确认胡某英一家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补偿权利。

村规民约(cūnguīmínyuē)不得剥夺 “外嫁女”集体经济权益

刘某甲自幼生活(shēnghuó)在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某村组(cūnzǔ),户口从未迁出,且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。因家中长辈年迈残疾,经村民同意,其丈夫胡某户口迁入(qiānrù)。婚后,儿子胡某垚也落户(luòhù)于此。2018年,村组出台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,对特殊人群权益作出规定。

2023年,在是否分配补偿款的村民票决中,因刘某(liúmǒu)甲“外嫁女”身份,多数村民不同意其一家参与(cānyù)分配。刘某甲一家表示,自(zì)2022年起,四次未获得土地补偿费,共计51900元。为讨回公道,刘某甲一家将村组诉至法院(fǎyuàn)。

案件审理的焦点在于刘某甲一家是否具备村组(cūnzǔ)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,以及村组剥夺其补偿权益的决定是否合法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刘某甲婚后生活重心(zhòngxīn)仍在村组,未在外地获得其他生活保障(bǎozhàng);胡某经村民同意落户,未享受原户籍地及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权益;胡某垚自(zì)出生(chūshēng)落户村组,未加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,三人符合成员认定条件。

而村组(cūnzǔ)以“外嫁女”身份排除刘某甲一家权益(quányì)的做法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(chéngbāo)法》中关于保障村民合法财产权利、男女平等承包土地权益的规定,应属无效。法院判决(pànjué)确认村组相关意见无效,判令村组十日内向刘某甲一家支付51900元土地征收(zhēngshōu)补偿款。

岳阳中院(zhōngyuàn)经审理后驳回上诉

1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(zīgé)如何认定?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(zǔzhīfǎ)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判断村民是否具备成员资格,需综合考虑户口(hùkǒu)登记、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、与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形成稳定(wěndìng)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(yīnsù),而非简单以婚姻状况或村规民约判定。

2、村规民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(ma)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明确规定,村规民约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,不得与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相(xiāng)抵触,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(quánlì)(rénshēnquánlì)、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。任何以 “外嫁女”“上门女婿” 等(děng)身份(shēnfèn)排除村民合法权益的规定,均属无效。

3、遭遇不公(bùgōng),如何维权?

当村民认为自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提起诉讼,注意(zhùyì)保存好户口登记、土地承包合同、履行村民义务证明等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(tújìng)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无论是“外嫁女”还是其他村民(cūnmín)

就应平等享有(xiǎngyǒu)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

来源(láiyuán):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

判了!湖南一地2名“外嫁女”全额享受拆迁款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